汽车领域废弃物的再利用度回收不锈钢废料影响有哪些
1. 汽车废弃物再利用法规
汽车废弃物再利用法规(关于报废汽车的再资源化法律)自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它对氟里昂类、安全气囊类和可吸人微型颗粒类的废物为对象进行了限定,但没有涉及大量用于汽车上的有关不锈钢废弃物再利用。
(日本)每年约有500万辆报废汽车。因为其中包涵有用金属、零部件等有价值的资源,历来都是拆卸行业和破碎行业通过交易进行流通或废弃物再利用处理。另一方面,由于产业废弃物最后处理场的强制规定,要求报废汽车所产生的可吸入微型颗粒物必须严格控制,加之最终处理费提高,废铁料落价,导致废弃物再利用系统陷进半瘫痪状态,随之就产生了非法抛弃等不适当的处理行为。为此,以汽车制业者为主联合其他相关行业者进行协调,将报废汽车废弃物再利用有关的事项进行义务性的适当分工,确立了编制新的废弃物再利用制度的课题。其各部门大致责任分工如下。
汽车制造业者和汽车进口业者,在自己生产的或进口的汽车报废时,将其汽车所产生的氟里昂类(含有氟与氯的碳氢化合物类)、气囊以及可能产生的可吸人颗粒粉尘物取出来,进行适当地废弃物再利用;
收购业者从汽车所有者那里将报废汽车取回,将其中含有氟与氯的碳氢化合物类转售给回收业者或拆卸业者;
含有氟与氯的碳氢化合物类物质,由专业者适当回收后交给汽车制造业者,向汽车制造业者索取回收费用;
拆卸业者和破碎业者将报废汽车适当地进行分类,气囊等物2品交给汽车制造业者,向汽车制造业者索取回收费用。
汽车所有者将报废汽车交给收购业者时,负担废弃物再利用费用。
2. 汽车废弃物再利用事业概要
汽车拆卸业者,按大分类可以分为:(1)收废料业者;(2)汽车修理业者;(3)二手车的中介者;(4)汽车废弃物再利用业者。收废料业者使用粉碎机进行粉碎后,将铜、铝、钢铁废料回收。因为这时产生大量的垃圾和粉碎尘埃而造成环境污染,所以这次制定了汽车废弃物再利用法对其进行限制。收废料业者,遇到不锈钢废料较多时,就单独回收;通常是利用粉碎机进行粉碎以后,仅将非磁性奥氏体系列不锈钢和铜、铝分离出来,作为废料回收。
近年来,作为环保事业,许多公司都参与到汽车废弃物再利用行业中来。在北九州市举办了无粉尘破碎工艺流程的汽车废弃物再利用展览会。2002年2月,由西日本自动废弃物再利用公司,吉川工业公司,三井物产公司,新日本制铁公司、日铁运输公司、九州金属产业公司等,投资1亿日元的公司在每个月可以处理1000辆汽车。废弃物再利用流程如图8-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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